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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製品的設計、外形、顏色、式樣、形狀或材料的特徵或組
成要素。外觀設計必須具有“新穎性”。而在申請註冊日之前,已
有相同的外觀設計在香港註冊或公開,則該外觀設計便不符合新穎
性標準。
新穎性的外觀設計是指:
該外觀設計過往並未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發表或披露。因此,要取得有效的註冊,外觀設計擁有人須在香港或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,在推出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前申請註冊。
外觀設計一經註冊,它的持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同意,且為了商業目的而製造或出售包含註冊外觀設計的製品。
在香港註冊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為5年。期限屆滿後可續期,每次5年,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5年。
外觀設計侵權
民事賠償包括:
- 禁制令
- 損害賠償
- 索取侵權人因侵權而獲得的利潤
- 要求收回或銷毀侵權產品
知識產權部及商業顧問部:
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113號27樓2706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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